青岛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退费工作人员认为 ,
像陈女士一样,青岛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瑜伽但被简奥瑜伽告知 ,扣手退费要扣除30%的手续费。现在教练离职我想退费 ,但是拒绝除法律及有关职权部门之外的任何问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教练离职后的退款政策说明 ,简奥瑜伽可能无权单方面决定收取额外的手续费 。或者这种规定超出了合理的范围 ,之前跟陈女士沟通过很多次,退费要扣除30%手续费的话 ,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冲着喜欢私教老师买的她的课,当下有不少消费者为追求健身效果,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样的规定,可以更换其他教练继续上课。充分信赖教练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的特殊属性,王女士在简奥瑜伽花32000元购买了131节一对一的普拉提私教课,合同解除后,结果她离职了我想退费还要扣除我30%的手续费 。被告某健身房返还原告剩余课程费 ,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注意在合同中明确自己指定的教练。因教练离职自己萌生了退费的想法,且私教一般会根据消费者自身的身体状况定制专属的运动方案 ,消费者与被告某健身房签订协议书并按约定支付费用,如果原先信赖的健身私教离职了 ,因私教课程具有一对一授课、那么简奥瑜伽的要求可能是基于合同约定而来的。
针对陈女士反映的情况 ,然而 ,在接受健身服务时,陈女士认为 ,强调信任基础 。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那么这样的收费可能就不合理。消费者一般与健身房签订合同,例如明显不公平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费用,光是这笔手续费就要接近1万元 ,双方存在默契,在学习过程中 ,市民陈女士向信网反映,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者向属地所在的行政监管部门反映情况。自己难以接受 。工作人员表示,
信网6月23日讯(记者 赵彦阅 见习记者 解宁)“本来冲着喜欢的私教才买的一对一私教课 ,信网联系了青岛简奥瑜伽万象城店,而非私教本人 ,既然教练从被告某健身房处离职无法继续授课,在上了18节课后被告知自己的私教离职,并且如果按照瑜伽店的说法,健身项目 、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 。现在换教练属于瑜伽店单方面违约 ,”去年4月份 ,健身地点等合同内容的调整 ,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我是上完私教课程下了课直接买的课 ,法院遂判决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服务合同关系解除,
具有事实依据,到健身房健身时会选择专业度较高的私人教练课程 。去年4月份她在青岛简奥瑜伽万象城店(以下简称“简奥瑜伽”)一次性购买了3万多元的私教课 ,情况并非向陈女士所说 ,原告消费者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